李长兴 (天津市原副市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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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于2021-09-28 14:20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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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长兴
生于:
1931年12月01日
逝于:
2021年09月25日
性别:
籍贯:
河北省
已离开:
3 353
4周年忌日:
剩余 12

生平简介

李长兴

李长兴(1931年12月-2021年9月25日),河北高阳人,1947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,195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天津市副市长,政协天津市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、党组副书记。 

2021年9月25日,李长兴因病医治无效,在津逝世,享年90岁。

人物生平

李长兴同志,1931年12月生,河北高阳人,1947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,195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参加革命工作后,先后在河北省高阳县小学、于堤村小学任教员。1951年4月到天津市工作,先后任市税务局第三分局驻厂组副组长、监察室副科长,市财政局税政处干部、办公室秘书,市税务局人事室干部、政治部组织处副处长。他工作积极肯干,责任心强,善于钻研,较早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。“文化大革命”期间受到冲击,但他始终对党忠贞不渝,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不随波逐流,经受住了考验。1969年8月起,先后任天津市财政局财税管理处办事组组长、工商组副组长、财政业务组副组长、企业处副处长、政治处主任。其间,他经历多个业务处室领导岗位历练,积累了丰富的财税和党务工作经验。

1979年12月起,李长兴同志先后任市财政局副局长、党组成员,局长、党组书记。他团结带领市财政局领导班子,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,积极推动“生产建设型财政”向“综合效益型财政”转变,注重发挥财政调控作用,综合运筹财政和社会资金,有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领域资金支出。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,主持制定“天津市财税改革八十四条”,对管好、管活全市财政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。坚持财政工作以经济效益为中心,千方百计开源节流,着力抓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、财政纪律检查等工作,使全市财政收入连年增长,呈现良好发展态势。

1985年10月至1992年9月,李长兴同志任天津市副市长,其间1988年7月起兼任市委商业工委书记,先后分管财政、金融、物价、市区、商业、工商行政管理、外经、外贸等工作。他坚持“一切为了人民、一切依靠人民”的工作思路,解放思想,开拓创新,不断推动各项分管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。他提出增加储蓄、地方筹措、向外省市拆借、向中央银行申请等融资措施,支持改革、支持发展生产,有效缓解了全市资金短缺问题。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改革,放开农副产品以及大部分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,调整部分劳务价格,对推动企业转换机制、加快培育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。持续深入推进市区体制改革,向区街下放部分市级财权事权,并相应调整计划、经济工作等方面的管理体制,推动原有市、区两级管理发展成为市、区、街三级管理,区街载体功能得到提升。加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,推动新建扩建一批大型商场,逐步形成市有重点购物区、区县有购物中心、小区有商业网点和集贸市场的梯次购物环境,方便了群众购物,促进了市场繁荣。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,他坚决拥护中央决策,认真贯彻市委指示精神,做好分管领域干部群众思想工作,体现了一位老共产党员坚定的党性原则立场。

1993年6月至1998年5月,李长兴同志任政协天津市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、党组副书记。他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认真履行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能,密切与政协委员、各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、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,注意发挥政协人才优势,组织政协委员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等重大课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,参加对有关工作的视察、检查活动,广泛接触和联系群众,积极反映社情民意,主动建言献策,牵头统筹政协机关日常工作,积极推进机关自身建设,为推动人民政协工作发展进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。

2004年11月,李长兴同志离休后,仍然十分关心和支持天津的改革发展稳定及各项事业的发展,全力支持市委、市人大常委会、市政府、市政协的工作,继续为党的事业发挥自己的光和热。李长兴热心公益事业,推动成立幸福工程天津组委会和天津市人口福利基金会,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失独家庭开展救助活动,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和群众的认可。

2021年9月25日17时58分,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、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,天津市原副市长,政协天津市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、党组副书记李长兴同志,因病在天津逝世,享年90岁。

李长兴同志是第四届、五届天津市委委员,天津市第六次、七次、九次党代会代表,天津市第十届、十二届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,政协天津市第九届、十届委员会委员。